问: 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时间差,出现税控机关在1月代开发票多征税款,只能用红字重回后重新开具,但受票方在异地,不配合将原发票退回,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冲回,纳税人多缴税款无法退还,怎么处理?
答: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的,当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可以像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需要将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由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为销售方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并不需要将原发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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