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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11:19:26
a、企业内有一块荒地未投入使用。这片荒地需要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内部荒山、林地、湖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起,按应纳税额的一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A占用的荒地应全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作如下会计处理:
累计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款: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每月纳税时,将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