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55-83662488
发布时间:2021-10-11 11:19:26
我公司正式成立了工会组织,每月向上级工会缴纳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2%。我公司拨付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吗?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扣除企业所得税证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委托税务机关征收工会经费地区的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征收工会经费的合法有效证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拨给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可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税前扣除。
如果你公司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所拨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凭据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