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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11:19:28
因企业在市政规划中需要搬迁,从政府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机械设备补偿等)。).这些补偿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
参考文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股票自由转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3.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参考政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
因此,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收入,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机器设备补偿费,属于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