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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11:19:29
2020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了一批货物,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20年3月,当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开展稽查工作时,发现A公司取得的普通发票系虚开。这张善意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不定期填制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符合发票”),取得了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符合其他外部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善意取得的普通发票为不合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