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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2 13:41:40
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遇到了一些问题。根据大家的反馈,丁丁伯德提出的问题已经一一整理并详细解答。
2020年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及操作流程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在2020年度结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你可以自己办,代表单位办,也可以请人办,来办理结算和付款。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以咨询单位和所在单位确认办理。
个人办理,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个人所得税”App优先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相同:
第一步:在主要应用市场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开App,点击“2020年综合收益年度结算”模块;
第三步:“检查”已完成的信息或“转到完成”相关项目;
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的指示,完成操作。
每个人都要申报年度纳税结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并非所有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2.全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
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1.2020年全年综合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20年有符合享受条件的特殊附加扣除,但在预缴税款时不扣除。
3.2020年前后因就业、辞职或部分月份收入不足导致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受聘单位的,只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结算进行各种税前扣除。
5.2020年,中间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综合所得税待遇。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但不提前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