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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2 13:41:45
居民个人股票交易收入是否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年度汇算为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其中,综合所得包括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不包括营业收入、利息分红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以及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由于股票交易收入不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结算时无需并入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