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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该落户和缴费?


发布时间:2021-10-12 13:41:52

个体工商户一般规模较小,会计制度不够健全,往往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那么,被批准收款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呢?



经批准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结算和支付吗?


核定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汇算清缴,审核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只需要汇算清缴,核定征收不需要汇算清缴。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生产的应税商品的产量和销售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


什么是结算和支付?


汇算清缴,是指年度终了后,所得税和其他某些实行预缴法的税种的征收、汇算和缴纳。根据现行税法,预缴所得税可以按年、按月或按季度征收,并在年度终了时,以结算方式进行。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根据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的不一致之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年度应纳税额,通过与以前月度或季度预缴的差额,确定企业应补缴或退还的税额。


什么情况下需要结算?


(1)纳税人两地及两地以上综合所得扣除年收入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进行结算。


(二)纳税人从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取得一项或者多项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进行结算。


(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需要结算缴纳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需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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