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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2 13:41:57
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如火如荼。您可以通过大家的“个税APP”查询税款缴纳及相关退税事宜。纳税人申请退税可以满足哪些条件?让我们看看。
2020年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开始“多退少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官网发布的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结清缴纳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在以下7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
1.2020年综合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2020年有符合享受条件的特殊附加扣除,但在预缴税款时不申报扣除。
3.年中就业或离职,或部分月份无收入,费用扣除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扣除不足。
4.没有受雇单位,只取得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种税前扣除需要通过年度结算办理。
5.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扣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的年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的;例如,残疾人可以减少他们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7.慈善事业有符合条件的捐赠,但不扣除预付的税款。
2020年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根据规定,年度综合收益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为:
待退或补税额= [(综合所得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2020年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稿酬四项收入。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纳税人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税的年度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