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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1 15:44:02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放官服,推动了税务改革,有哪些变化呢,众所周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从9万增加到了30万,那对小微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了什么影响?今天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小规模征收金额变了后对于税控系统开票的选择。
1.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未超过销售额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2.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的小规模纳税人未超过10万可以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也可以自行选择不使用税控设备。
小规模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没有吸引到您呢?之前很多投资者申请了一般纳税人,但是经营活动并没有频繁,每个月还需要申报增值税,常常忘记按期申报,导致了逾期罚款,根据新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回小规模。
3.转回小规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综上所述就是万事无忧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您,万事无忧是一站式财税代理平台,我们提供深圳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如您有任何相关的问题,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0755-83662488。